德恒昆明入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016-11-24
2016年11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德恒昆明成功入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加快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要严格控制增量,防止新的产能过剩。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僵尸企业依法出清等政策的出台,律师破产业务的发展将会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并逐渐市场化。为紧密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2015年7月德恒破产专业委员会成立,专注于为困境企业提供拯救与重整一站式法律服务,并在破产重组业务中取得了傲人的成绩。
德恒昆明积极参与破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此次成功入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为德恒破产专业委员会和破产业务的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附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布
来源:云南法制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经过两轮评审,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定,云南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经编制完成。下列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进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现将编入名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机构管理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昆明市(56)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云南北川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云南星源律师事务所、云南万捷律师事务所、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云南律晟律师事务所、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云南微行律师事务所、云南滇源律师事务所、云南博凡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云之南律师事务所、云南王建海律师事务所、云南正昱律师事务所、云南乾鹏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云南亚太分所、云南卓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华岭会计师有限公司、昆明正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东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正安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昆明天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昆明向平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昆明恒嘉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云南鼎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个人管理人名册(排名不分先后)
杨 振(5329011971****2414)
郭 彪(5301021964****1832)
李志勇(5301021971****3777)
杭 娜(5301031956****2929)
苏云卫(5301031980****0617)
李忠文(5110231972****8578)
张发佳(5331221968****001x)
杨顺平(5331031977****1016)
冉 煜(5331031972****4166)
蒲仕俊(5331211968****0095)
段正春(5331221989****1617)
陈德武(5303021968****0017)
许 文(5301031968****2941)
高 婕(5301031981****2129)
姚明华(1102211973****8333)
汪 源(5301111976****1122)
徐 博(5322011978****0071)
王俊杰(4127261982****2236)
以上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单。
我院2007年公告的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作废。
请以上入围的机构管理人携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机构联系电话号码,个人管理人携带所在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6年12月1日前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入围通知书。联系人:李扬杰,联系电话:0871-64095204。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