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受指定担任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战略投资人招募积极进行中

2018-12-07


近日,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2018)京0108破审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兴大公司的重整申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兴大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范利亚律师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的总负责人。


目前,德恒律师积极推进兴大公司战略投资人的招募工作,力求通过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人,促成兴大公司重整成功。


按照兴大公司目前相关资产状况与相关建设项目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战略投资人招募


二、资产状况

(一)存货

账面上无存货

(二)固定资产

目前账面固定资产原值337310.31元,累计折旧264894.13元,净值72416.18元。

(三)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兴大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已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全部拍卖,最终拍卖价款为459350000元人民币,现已被青岛中院查封。


三、相关药品情况

双环铂(新药证书:H20120021);双环铂注射液(新药证书:H20120020),具有水溶性强、水溶液中稳定性好、毒性相对低的特点,且在非小细胞肺癌中验证了一定的治疗作用。同时观察到对前列腺癌的治疗有潜在价值。


四、负债情况

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债务人申报破产时未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944799809.24元,全部为到期债务,但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仅为403433600元,所有者权益为-436914051.35元。


五、投资人(重整方)准入条件

(一)投资人需缴纳的保证金

在管理人书面确认投资人为兴大公司重整方当日,投资人须将1000万元的重整保证金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二)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

1、投资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投资人公司股东人数须2人(含2人)以上,股东中至少有一个法人股东,股东中至少有1个(含1个)以上股东(包含法人股东)具有医药项目开发经验。法人股东中的股东具有五年医药开发经验的,则视同该法人股东具备此经验。股东中至少有1个曾经参与新药、特药开发项目。


六、报名截止日期和联系方式

1、欢迎广大有意向投资人前来洽谈。请有意向的投资人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下午17:00点前与管理人周律师、张律师联系报名(联系电话分别是:15810523720;18610806960)并按照招商公告中规定的准入条件提交相关材料。(注: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下午17点00分前,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1日下午17点00分前,寄至或交至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西里13号巨石大厦西区3层张律师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18610806960)

2、报名截止后,在海淀法院的指导下,由管理人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中,综合其从医药项目开发经验、公司股东组成情况、对本重整项目前期调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选后依法确定投资人(重整方)。之后,由管理人依法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3、具体项目资料、债权债务等数据信息以管理人答复、说明为准。欢迎广大投资人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一步了解该项目重整计划和相关政策。

联系人: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联系电话:周律师:15810523720;张律师:18610806960;

邮箱:zhangning@dehenglaw.com


特此公告。

 

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律师

  • 范利亚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888

    邮箱:fanly@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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