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突破“法律不可能”——首例通过立法程序获得俄罗斯战略资源控股权项目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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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工业合作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经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俄罗斯工贸部曼图罗夫部长及云南省阮成发省长见证,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与印度阳光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官希夫·维克拉姆·克赫姆卡签署了中国黄金购买俄罗斯国家战略级金矿——克鲁奇金矿70%股权的相关协议。

中国黄金是我国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是中国黄金协会会长单位,也是中国黄金行业综合实力最强的企业之一。印度阳光公司为在印度具有重要地位的投资集团,其在全球投资方面具有前瞻性视角和丰富经验。由俄罗斯克鲁奇公司持有的克鲁奇金矿位于后贝加尔边疆区,储量超过50吨原生黄金,被俄罗斯政府列为国家战略级资源。

俄罗斯《战略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收购战略资产进行严格管控。根据《战略投资法》,若外国私有投资者拟收购持有战略资产的公司25%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或者若外国国有企业收购持有战略资产的公司5%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需要取得由俄罗斯总理领导的外商投资监管政府委员会的批准。更困难的是,《战略投资法》明确禁止外国国有企业通过交易取得持有战略资产的公司的控制权。也就是说,在俄罗斯现行法律环境下,中国黄金拟收购俄罗斯克鲁奇公司的控股权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面对几乎是不可能突破的法律障碍,德恒律师和中国黄金项目组认真研究了俄罗斯的相关法律,对俄罗斯矿业法和《战略投资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敏锐地发现《战略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严格管控与目前中俄两国加强合作、鼓励投资的意愿相矛盾。最终,德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从立法上寻求突破、创立法律的例外来推进本项目的大胆设想。该方案虽然实施难度较大,但能够为中国黄金提供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法律保障,因而也得到了中国黄金项目组的全力支持。在确定了通过立法推进项目的思路后,中国黄金项目组反复与中俄两国政府部门沟通,最后,中俄两国经谈判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克鲁奇金矿开采项目合作协议》。该协议经俄罗斯国家杜马(下议院)、联邦委员会(上议院)和俄罗斯总统普京批准后,构成《战略投资法》下的例外,使本项目最终在俄罗斯法律框架下变为可行。

本项目突破了俄罗斯法律关于外国国有企业对俄罗斯战略资源的控股限制,开创了金砖国家框架下中、俄、印三国矿业开发合作的先河,并首次实现了中国国有企业对俄罗斯战略级资源的控股,对中国企业进入俄罗斯、开发俄罗斯战略资源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面对几乎是不可能突破的法律壁垒,德恒律师深入研究俄罗斯相关法律及其立法原理,站在国家政策、两国合作的高度,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协助客户成功地找到突破路径,为项目的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德恒作为中国黄金本次收购项目的牵头法律顾问,协调指导俄罗斯、香港、泽西岛律师,在过往的2年中不断为中国黄金提供及时、可靠、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中国黄金完成项目公司及其多家子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极复杂交易文件的谈判和起草(交易文件过程稿版本达数百个、最终签署文件达数千页)。德恒在本项目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项目自身特点及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了具有前瞻性的见解、充分的法律风险规避建议以及创造性地法律障碍解决方案,协助本项目达成突破性进展。本项目负责人为德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跨境业务负责人陈巍,主办律师包括合伙人万诗尧、合伙人王源、佘威,协办律师包括董劼、吴舸、刁泳心、李轶明。


俄罗斯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最重要国家之一,中国企业投资俄罗斯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德恒在俄罗斯相关的跨境业务中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积累,且在俄罗斯建立了强大的法律合作网络,与俄罗斯多个一流律师事务所合作关系紧密,可以在满足客户在各个行业及领域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了进一步保护客户海外投资安全,德恒还发起成立了“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积极为中国企业“出海”保驾护航。此次中国黄金对俄投资项目通过两国政府间签署双边协议并通过立法程序取得对于项目的批准,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上的投资开发创立了一个法律先例,在“一带一路”建设的道路上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相关律师

  • 陈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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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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