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担任管理人助力兴大医药重整成功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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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大医药”)破产重整一案(以下简称“本案”)。2018年10月11日,海淀法院通过公开选聘方式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联合担任兴大医药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为此,德恒委派企业拯救与破产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破专委”)负责人、合伙人范利亚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破专委委员、合伙人周杰律师担任管理人现场负责人,会同利安达组建了管理人团队,并于2018年10月12日正式进驻兴大医药依法履职。

 

兴大医药前身为北京市兴大科学系统公司,原为集体所有制企业。2014年改制后,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兴大医药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兴大医药于2012年5月获得“双环铂”新药证书(“国药证字H2012-0021”)和“双环铂注射液”新药证书(“国药证字H2012-0020”)两项国家级新药证书,并承担国家重点抗癌药科研项目。

 

在海淀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九个月重整期内,管理人投入大量人员,依法勤勉尽职并且高效地开展了大量而复杂的工作,包括接管资产、调查财务状况、审查债权、处理涉税事务、落实与外地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程序衔接、应对诉讼仲裁、制定重整计划、协调债权人和股东等各方利益等。

 

在兴大医药已经停产停业、缺乏外部重整投资方参与兴大医药重整的不利局面下,结合兴大医药资产负债现状,管理人克服重重困难,建设性地提出“部分债权人全额债转股、部分债权人全额现金清偿;转股债权人为兴大医药提供后续经营支持,原出资人保留部分股东权益并且予以配合”的重整方案,经与兴大医药原出资人、主要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反复协商沟通,并经管理人不懈努力,该重整方案最终获得各方认可。2019年3月15日,管理人向海淀法院如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5月14日和7月2日,兴大医药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各债权人表决组和出资人表决组高票表决通过。经管理人申请,海淀法院于2019年7月2日裁定批准兴大医药重整计划并终止兴大医药重整程序。

 

至此,兴大医药重整工作取得决定性成功,并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未来,兴大医药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后,全体债权人将获得百分之百清偿。在削减全部债务负担后,兴大医药将有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重启国家重点抗癌药科研项目,在未来发挥其潜在的市场和社会效益。

 

本案系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以公开招募选聘方式指定管理人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整案件。管理人在“缺乏投资人情况下如何进行债转股重整”“普通债权人如何实现现金及股权同等全额清偿”“重整案件与异地执行案件的程序衔接”“债务加入对重整案件债权确认的影响”“重整程序中债务人所涉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与优惠待遇”“重整计划中如何妥善协调同一债权人的涉诉债权与债转股份额”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设计了多种创新性的解决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通过重整,兴大医药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了百分之百清偿,而主要债权人也以债转股方式实现了投资兴大医药的初衷,原出资人作为抗癌科研项目的研发人的权益得到了依法合理保障,兴大医药重新获得将抗癌科研项目推进实施的可行性。在兴大医药重整期间,管理人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各项工作成果取得了海淀法院、各债权人和原出资人的高度认可。

 

本案由德恒破专委负责人、合伙人范利亚律师,破专委委员、合伙人周杰律师领衔主办,资深律师冯越佳、律师张宁、邱利强以及律师助理康释文、崔梦莹等参与承办;利安达左北平、周星、汪晓燕等注册会计师协办;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参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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