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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助力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客运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无异议函

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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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国金证券“国金-龙洲股份客运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377号】,本专项计划拟由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龙洲股份”,股票代码002682)及其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原始权益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8.11亿元,分为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照到期期限不同分为龙洲01、龙洲02、龙洲03、龙洲04、龙洲05、龙洲06六档,专项计划期限6年。


龙洲股份于2003年8月29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注册资本为56236.859万元人民币,龙岩市国资委系其实际控制人。2012年6月,龙洲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福建省首家上市的道路运输企业。上市后龙洲股份坚持资本和实业齐头并进,通过一系列产业并购而成功实现转型升级,龙洲股份已发展成为以现代物流服务、汽车研发制造及改装与销售服务、汽车客运及站务服务、成品油及天然气销售等四大业务共同发展的集团化企业,现是“国家道路旅客运输一级企业”“全国先进物流企业”“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德恒担任本专项计划法律顾问,组成由合伙人赵珞,张翠平、齐欣、相文景律师以及律师助理杨荣、刘慧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为该项目提供了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交易结构的设计和论证、基础资产的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出具最终的法律意见书并就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综合解决方案和意见等。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涉及客运班线676条,抽样客运班线50条,时间紧核查任务重,项目组全体成员不分昼夜分工协作,并积极与客户和其他中介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终于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得到客户称赞。


德恒系龙洲股份A股IPO上市的发行人律师,并自其上市以来担任其常年与专项法律顾问,除日常证券类法律服务外,还为其配股、发行中票短融、产业并购等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2015年投资控股芜湖中桩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兆华领先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增资控股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可转债及支付现金收购厦门华特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德恒律师为这些项目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全程法律服务,获得客户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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