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律师成功代理海上互助保险纠纷省高院二审案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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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原告林某诉被告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互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德恒收到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二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协会对原告的诉请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案件背景:林某在协会投保沿海内河渔船互助保险,协会予以承保。2018年5月1日,我国进入伏季休渔期。在休渔期间,林某所有的渔船出海航行,与商船发生碰撞,林某因此遭受损失,林某向协会提出索赔。协会经过审查认为,原告在休渔期间违规出海航行,应对此予以拒赔。之后,林某在某海事法院对协会提起了诉讼。协会被诉后,协会和协会的上级主管部门某省海洋渔业厅高度重视此案,决定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此案。


德恒接到协会委托后,组成了以彭先伟、吴亚男、倪欢欢等律师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研究此案,并与协会相关领导、理赔人员、承保人员就案件事实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同时,德恒项目组律师就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由于海上渔业互助保险纠纷的案件较为少见,德恒律师对此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检索,深入研究了此种案件的法律关系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并在证据收集上下了大量的功夫。经过德恒律师和协会的共同努力,最终一审、二审法院认可了德恒律师的代理思路,将原告的诉请予以驳回。


案件胜诉后,客户对德恒律师的专业和敬业精神进行了高度赞扬,认为该案不仅是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我国伏季休渔政策的严肃性,以及对于对其他类似的案件而言,都会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协会表示,将会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邀请德恒律师在全省理赔会议上做大力宣传和介绍。

相关律师

  • 彭先伟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796

    邮箱:pengxw@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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