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助力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成功过会

2020-03-28


微信图片_20200329105656_副本.jpg


2020年3月27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免聆讯审核通过。


东方盛虹主营业务为以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以热电等业务为补充。东方盛虹主攻超细纤维、差别化功能性纤维的开发和生产,有效规避常规化纤产品的市场竞争,拥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世界领先的资源可再生PTT聚酯、纤维产业链,是全球领先的全消光系列纤维生产商和细旦差别化纤维生产商、全球两大PTT纤维生产商之一。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预案,东方盛虹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5,810,644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东方盛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且不低于100,000万元。东方盛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该项目是集炼油、芳烃、烯烃及下游衍生化工品为一体的炼化项目,是东方盛虹响应国家发展高端石化产品、推进炼油和化工一体化发展的具体举措,也是其实施从“一滴油”到“一根丝”全产业链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


德恒作为东方盛虹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法律顾问,组成了以合伙人徐建军律师、杨继红律师为项目负责人,王华堃律师、李碧欣律师为主要项目参与人的项目组。东方盛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在2020年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一系列再融资新规后进行了修订,德恒项目组快速响应,与发行人、东吴证券等各方机构紧密配合、积极协作,为本项目顺利过会提供了全面、专业的法律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系德恒继助力东方盛虹重组上市、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后的又一重要服务项目,有力践行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目标。

相关律师

  • 徐建军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888

    邮箱:xujj@dehenglaw.com

相关搜索

手机扫一扫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