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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恒成功代理某标的额达1.2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1-01-13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德恒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为客户减少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000余万元,获得了客户的好评和充分肯定。


本案中,原告作为施工方起诉德恒客户(业主即建设方),要求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要求被告向其支付到期工程款、利息及案涉项目停工期间的租金损失、人工费用等共计约人民币1.2亿元。本案历时近一年半,法院曾七次组织法庭调查,案件涉及公司代表权、股东出资、工程挂靠、合同总价及工程款结算、司法鉴定、优先受偿权等多个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认定第三人(实际承包/施工人,同时担任原告上海分部负责人和被告法定代表人)与原告在系争项目中存在挂靠关系。在第三人拒不配合提供挂靠合同、原告断然否认其与第三人系挂靠关系的情况下,德恒律师抽丝剥茧,从客户提供的会议录音、微信聊天记录、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采购(租赁)合同及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证据中发现相互印证的事实。德恒律师将其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并向法院作了充分说明,最终法院认定了第三人与原告为挂靠关系。


本案的另一重要争议焦点在于已付和应付工程款金额应如何认定。第三人在案涉项目建设初期声称原告上海分部账户尚未开立,因此第三人曾要求被告及其他股东先将工程款支付至其指定账户,也曾要求被告及其他股东直接向材料商支付材料款。在原告上海分部账户开立后,被告及其他股东曾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原告声称)的原告上海分部账户走账,以从形式上完成向原告支付相应工程款的义务。法院在认定原告与第三人挂靠关系的基础上,采信了被告主张的案涉项目竣工结算价为被告与第三人约定的人民币1.9亿元,而非原告主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2.325亿元。同时,法院基本采纳了德恒律师提出的已付工程款的计算方式,最终基于全案证据及律师代理意见,认定被告只需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3200余万元。


本案由张忠钢律师团队代理,业务合伙人江振洲律师主办,刘馨宇律师协助完成。建设工程类案件往往所涉证据繁多、案件事实情况复杂,常常出现多个疑难法律问题缠绕叠加的情况,对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学习能力、综合解决纠纷能力以及诉讼技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德恒将一如既往地在建设工程法律执业领域稳扎稳打,竭诚为客户提供专业、细致和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项目负责人介绍:


微信图片_20210114093054_副本.jpg                       


张忠刚


合伙人



         

张忠钢,德恒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包括私募投融资和保险资管、公司并购、资本市场以及商事仲裁和诉讼等。

邮箱:zhangzg@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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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振洲


业务合伙人



         

江振洲,德恒上海办公室业务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包括海事海商、民商事争议解决、建筑工程、建筑设计、股权收购等。

邮箱:jiangzz@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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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86 21 5598 9888/ 9666

    邮箱:zhangzg@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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