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助力某商业银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案1.5亿元债权全额清偿

2021-02-22


德恒接受某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某银行”)的委托,作为代理人通过公证债权文书确定债权(本金约人民币1.5亿元)后,同时发起了针对主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以及针对保证人的仲裁程序,最终使得全部债权得到受偿。


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某资管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某银行作为资产委托人提供委托资金,某资管公司作为资产托管人与主债务人(某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两份标的股权不同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并由公证处赋予上述合同强制执行效力。某资管公司还与四位保证人就主债务人上述两笔股权的回购事宜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后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


德恒接受某银行的委托,由德恒杭州管理合伙人黄加宁律师以及张绎律师作为代理人,就争议提起了依据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以及仲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案件采取通过公证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来解决,其优势在于办案效率比诉讼更高。本案中,代理律师先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之后根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以及执行证书,就两笔交易分别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代理律师处理解决了《股权质押合同》仅载明质押100%股权而未载明具体股数、股权价值评估、股权处置方案等一系列问题。苏州中院、宁波中院的案件承办人专业、勤勉,有效推进本案的执行。在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同时,代理律师根据保证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并就针对同一笔债权签订多份保证合同的情况下能否将所有保证人并案审理的问题,与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针对主债务人的强制执行以及针对保证人的仲裁过程中,经各方以及代理律师的努力,促成了第三方受让某银行债权的交易,最终使得1.5亿元债权得到受偿。德恒律师为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专业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项目合伙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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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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