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新闻

德恒助力大化集团金融债委会参与大化集团重整成功

2021-10-13


2018年7月1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为由,依法裁定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重整。因大化集团、大连瑞霖有限公司、大连万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三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化集团大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大连京谷燃化有限公司、大化集团大连碳化工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化溶解乙炔气厂、大连大化龙岛石化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以下简称“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存在法人人格及财务方面的高度混同,大连中院于2019年1月25日裁定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2019年3月,大连中院裁定批准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计划。


近期,经延期后的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计划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管理人已向大连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重整完成后,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大幅降低了债务负担,顺利完成了企业股份制改造,目前正在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新的困难,力争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2018年8月,德恒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最终获聘担任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法律顾问,协助债委会全程参与大化集团重整工作,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维护债委会及其成员单位整体权益。


德恒接受债委会委托后,立即组成了在破产重整和银行金融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工作团队,勤勉尽职并且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包括为债委会成员就重整程序中的重大法律问题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协助债委会起草相关法律文书,代表债委会参与大化集团重整程序并依法行使债权人权利,与管理人、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的其他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大连中院等进行谈判、协商和沟通,协助债委会依法监督管理人履职等。


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重整案涉及资产债务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办案过程中,针对实质合并重整的判断标准、债转股情况下债权人综合受偿比例应如何计算、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发生与重整计划规定相抵触情形时应如何处理、各类因素导致重整计划执行期被迫延长、在重整计划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具体设计债务人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德恒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向债委会提供了大量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其解决了大量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为债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协调一致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贡献了自身专业力量,对大化集团等九家公司最终实现重整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德恒在破产重整业务中展示出的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获得了债委会及其成员单位以及大连中院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本案由德恒企业拯救与破产重整委员会委员、合伙人周杰律师、德恒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合伙人黄卓颖律师领衔主办,任张卫律师、张弼强律师等参与承办。


大化集团始建于1933年,是中国最大、最早的基本化工原料、化学肥料生产基地和中国石油化工企业百强企业之一。


合伙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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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律师

  • 周杰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850

    邮箱:zhoujie1@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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