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指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或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最终走向复兴或采用出售式重整实现变相复兴。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目前该集团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主要是流动性不足,其情况应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关于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条件。同时鉴于破产重整制度本身对企业的保护机制,以及社会各方面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接受程度,该集团可以及时采取进入司法破产重整模式来一揽子解决企业自身业务发展和债务偿还等系统问题,以实现困境企业盘活再生和整体化解企业债务。
另外,企业如需要结合庭外债务重组和司法程序内重整的各自优势,还可采取笔者团队在其他项目上成功探索完成的预重整拯救案例经验进行预重整模式拯救,将法庭内程序的不可控因素在法庭外提前锁定,固化,以实现目标可控,效率高,负面影响小的最佳拯救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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