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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科创板研究系列:股权激励的基础知识小结

2019-06-10


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系已基本形成。为了更好的掌握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简要小结,包括: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主要的法律法规、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规定、科创板股权激励的特殊规定与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规定的区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规定、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税收的主要规定予以小结。为了突出重点、掌握方便,相关内容全部以表格方式予以小结,以期抛转引玉,共同探讨学习。

 

一、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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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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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2)股本总额: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3)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者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4)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5)授出权益(授予权益、授权):指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为。

(6)行使权益(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行使股票期权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7)分次授出权益(分次授权):指上市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向已确定的激励对象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为。

(8)分期行使权益(分期行权):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期解除限售、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分期行权的行为。

(9)预留权益:指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时未明确激励对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定激励对象的权益。

(10)授予日或者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1)限售期:指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12)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3)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14)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三、科创板股权激励的特殊规定与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一般规定的区别

 

科创板也属于A股的上市板块,但其也与传统的A股上市公司板块(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规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笔者进行了简单的整理,其区别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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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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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税收的主要规定


对于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的所得税的规制,可以通过以下两张表格予以整体把握:

(一)纳税适用及缴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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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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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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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秀丽

     

合伙人 / 律 师

 


毕秀丽,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融资、境内外发债等。

邮箱:bixl@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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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贺

     

合伙人 / 律师

 


王贺,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上市、债券、私募融资、风险投资、外商投资、并购、重组、房地产业务等。

邮箱:wanghe@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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