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受邀为《美国律师协会年鉴(2019)》撰文

2019-12-26


日前,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主编的《美国律师协会年鉴(2019)》(The Year In Review -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19)正式出版,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国际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Vice-Chair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Committee of the ABA Sec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彭先伟律师受邀撰写关于中国海商法2019年年度进展。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官网介绍,《美国律师协会年鉴》始于1966年,是美国律师协会的旗舰出版物之一。在美国,美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并不仅限于美国执业律师,美国之外的律师也可以成为美国律师协会会员。因此,《美国律师协会年鉴》不仅仅是美国国内法律情况的年度报告,其中还包含了美国之外的会员就其国家法律发展情况所做的报告。美国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设有专业委员会编辑(Committee Editors),由其负责代表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研究会(Sec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的各个专业委员会提交各自的年度报告。


平均来讲,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研究会下属的30-40个专业委员会每年会就各自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发展,新的立法,以及法院代表性的案例提交年度报告,然后汇编成《美国律师协会年鉴》。《美国律师协会年鉴》是全球发行最为广泛的关于国际法的年度调查报告之一,全球90多个国家的大约22000名订阅用户订阅了该年鉴。


本次年度报告,彭先伟律师就“曲某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撰写了案例报告。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11日公布的“2018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之一。该案再审判决涉及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焦点问题之一是船舶靠港修理期间,为避台风而安排船舶港内移泊,此种港内移泊是否属于“开航”,以及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保险船舶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船舶开航时不适航”。


彭律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撰文案例报告,最终经过相关编辑人员的审稿,彭律师的文章被收入《美国律师协会年鉴(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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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先伟

    合伙人

    电话:+86 10 5268 2796

    邮箱:pengxw@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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