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探索

德恒律师新书《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多元实现方式研究》

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2020-07-29


在我国,附带民事诉讼作为被害人实现损害赔偿的主要方式,仅适用于人身损害类及财物损毁类案件,赔偿范围限于因犯罪而导致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被排除在外,且生效裁判常常无法执行,这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失灵。在盗窃、诈骗等占有处置财物类案件中,被害人只能等待公安司法机关的追缴退赔,没有机会为实现自己的权益而抗争。在该制度背景下,地方上自生自发兴起了刑事和解运动,不仅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问题得以解决,被告人也有了通过道歉、赔偿的方式获得宽缓刑罚的机会。该制度在2012年刑诉法中得以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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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的确立让学界开始反思,侵权与犯罪严格分立、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并行不悖的传统理念是否合理。从历史角度看,犯罪与侵权两者并无本质区别,犯罪就是严重的侵权,是国家偷走了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矛盾,但并没有改变被害人才是切实遭受权利侵害个体的现实。既然被侵权人有权在民事诉讼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么遭受损害更为严重的刑事被害人却无法得到精神损害赔偿,显然有悖常理。同时,在被告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仅有利于化解其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也显示了其较低的人身危险性,因此理应在刑事责任方面得到宽缓处理。


本书借鉴民事诉讼中的诉权理论,以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诉权作为逻辑起点,分析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诉权相比普通民事诉权的特殊性及共通性,以及被害人的民事诉权与刑事诉权的关系。鉴于犯罪与侵权的本质相同,民事责任的承担能够消解其刑事责任,同时刑法具有补充性,因此被害人的民事诉权的实现可以一定程度上削减其刑事诉权,且具有行使的优先性。为了能够在同一程序框架内解决因犯罪而引发的刑民两个诉讼,科学认定被告人的民刑责任,应当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作为被害人实现损害赔偿的主要制度,同时配合适用刑事赔偿令制度、刑事和解制度以及独立民事诉讼制度,形成多元实现方式相结合的体系建构,以有效保障被害人民事诉权的实现。


本书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被害人民事诉权及其实现方式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前面三章。该部分从诉权理论引入,通过分析被害人民事诉权的特殊性、被害人民事诉权与刑事诉权的关系,推导出被害人民事诉权的实现方式中的设置原则。该部分对全文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二层次是对被害人民事诉权的四种实现方式的具体探讨,包括第四章至第七章。该部分分别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独立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赔偿令制度及刑事和解制度,从制度设置的域外考察入手,对制度的理论正当性进行阐释与评价,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以被害人民事诉权的基本理论为导向,在制度构建方面进行了有建设性的阐述。


本书作者介绍:

微信图片_20200730105856_副本.png                       


高 洁


律 师



         

高 洁,德恒北京办公室兼职律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刑法学硕士。 


高洁律师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加入德恒律师事务所十余年来,共主办、参与办理了数十起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曾为多家金融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高洁律师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对物之诉”,曾发表“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研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论专家辅助人意见——以刑事辩护为视角的分析”、“论相对独立的辩护观——以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关系为视角”等论文十余篇。   


邮箱gaojie@dehe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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